赵怀满夏田契 唐 宽21.7厘米、高27.2厘米1959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301号墓出土 此件是租田契约,因被剪做鞋样,文字已不完整,大意是贞观十七年(公元643年)正月三日,耕田人赵怀满从田主张欢仁、张菌富处租田若干亩若千步,每亩以夏价小麦若干为定额支付地租,按亩步计算,一次付清。租佃人所纳小麦的质量要求“使干净好”,如果租麦不干净,则对风扬取,留下的饱满麦粒才能充作地租。田租限定6个月交齐,若拖延-个月,则每斛地租增加一斗;若拖欠不付,则以耕田人家财抵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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